入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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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卫生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2026年1月17日第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为加强会员管理,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政部相关规定,依据《中国农村卫生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会员类别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二条 入会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践行本会《章程》,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一)个人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热爱农村卫生健康事业;
2.从事农村卫生健康工作的相关人员;
3.支持农村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
(二)单位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县域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2.医学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
3.各级基层(农村)卫生行业协(学)会;
4.医药卫生健康相关企事业单位。
坚持入会自愿的原则,不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加入本会。
第三条 入会程序
(一)自愿提出入会申请,如实登记会员信息。
(二)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个人会员提供有效证件;
2.单位会员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非法人单位提供本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三)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讨论通过。
(四)由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第四条 会员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3.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退会自由。
(二)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和各项规定;
2.执行本会的决议;
3.按规定交纳会费;
4.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5.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6.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积极参与推动农村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
7.积极参与本会组织的各类活动。
第五条 会籍管理
(一)协会专职部门负责会员管理工作。制作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实名登记备案。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更新会员名册,并向相关会员予以公告。本会负责妥善保管会员名册,留存备查。
(二)会员退会应提前向本会递交书面退会申请,经审核备案后办理退会手续。
(三)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1.通报批评;
2.暂停行使会员权力;
3.除名。
(四)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确认后取消会员资格:
1.连续2年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
2.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3.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会员因退会、被除名或被确认丧失会员资格的,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六条 会费标准
中国农村卫生协会个人会员、单位会员的会员资格有效期为五年。
(一)个人会员免收会费。
(二)单位会员会费标准为:
1. 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000元/年;
2. 各级基层(农村)卫生协(学)会,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2000元/年;
3. 科研、教学、生产、经营等企事业单位, 5万元/年。
第七条 会费的收取与管理
(一)单位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应于每年 6 月 30 日前缴清当年会费。
(二)会费统一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户名:中国农村卫生协会
账号:01090514000120109008286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光明支行
(三)协会在收到会费后,为缴费单位开具《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会费收支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财务规定,主要用于本协会合法合规的运营管理、学术交流、政策研究、会员服务等相关工作,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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