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分支机构的管理,依据《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民社管函[2021]81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分支机构是本会根据行业发展的需要,按照业务范围的划分和体现行业代表性的特点设立,专门从事某项业务或在某领域开展活动的机构。分支机构统一命名为“中国农村卫生协会某某专业委员会”。
第三条 成立分支机构应当经本会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制作会议纪要,原始资料存档备查。
第四条 分支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下不再设立分支机构,不制作和颁发法人样式登记证书。在本会授权范围内开展活动,开展活动时应使用规范全称。
第五条 分支机构不另行制订章程,按照本会《章程》和有关管理规定,开展业务活动。根据业务特点和发展情况特点制定业务计划,接受本会管理。
第六条 分支机构不得开设银行账户,全部收入纳入本会财务统一核算、管理。
第七条 分支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刻制印章,印章由本会统一管理。
第二章 分支机构成立的条件、程序
第八条 分支机构的设立条件:
(一)符合本会宗旨,在《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有明确的行业需求,已形成相对独立的专业领域或学科体系,与本会其他既有分支机构不存在交叉重复。
(二)主要负责人称谓主任委员,需为在国内具有影响力、号召力的行业或学科带头人,具备开展相关领域学术活动研究和交流的能力。
第九条 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由该领域或学科有影响力、号召力的行业人员作为发起人,向本会提交成立分支机构的申请报告,说明成立分支机构的目的、任务、必要性、业务范围,以及分支机构主任委员等主要负责人候选人名单等。
第十条 本会审议申请报告,审议通过后提交常务理事会表决,表决通过同意设立的分支机构,确定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正式行文批复筹建。表决结果及时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 自本会行文批复筹建之日起,新建分支机构主任委员等主要负责人应尽快成立筹备组,完成分支机构的组建。筹建完成提交报告经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审批,发文成立。
第三章 分支机构组成、改选换届与变更
第十二条 分支机构设委员会,应根据学科发展现状,合理分配委员名额。委员会委员人数根据行业或专业规模设定。
第十三条 分支机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秘书1名。
第十四条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连任不超过两届。
第十五条 主任委员主持分支机构日常工作,副主任委员协助负责分管工作。分支机构应贯彻民主办会原则,重大事项须经其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并报本会请示审批。
第十六条 分支机构委员会每年应召开一次年会,会议时间、地点和内容须预先通知本会,会议纪要及时上报和下发,并留档备查。
第十七条 分支机构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因故不能按期换届的,向本会提出延期换届申请,申请批准后,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八条 分支机构委员会任期届满前六个月,由本会下发改选换届通知,筹备换届事宜,并在届满后三个月内召开换届选举会议。换届筹备小组应根据本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换届工作方案,并上报本会审批。经本会批准后,方可组织开展新一届委员会的提名推荐和换届工作。
第十九条 分支机构的变更或注销,应提交本会常务理事会审议,审议通过后予以变更或注销。
第四章 分支机构业务工作
第二十条 分支机构需高度重视政治引领,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监管,定期开展自查自纠,保证业务工作规范运行、有序发展。
第二十一条 分支机构经本会授权或者批准,方可以本会名义开展活动或与其他民事主体合作开展活动。
第二十二条 分支机构举办全国性学术会议或培训活动,列入本会年度学术会议、培训活动计划,由本会审核后实施。活动全程接受本会监督。
第二十三条 活动结束后,分支机构及时提交书面总结上报本会。每年年终向本会报送当年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第二十四条 分支机构应积极履行对本会的义务,支持参与本会活动,认真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本会所有。
分支机构管理办法修订说明
一、修订理由
2021年,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出台了《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民社管函[2021]81号)。通知中明确规定,全国性社会团体不得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得在分支机构下再设立分支机构、不得开设银行账户、不得另行制定章程,分支机构是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等等。依据通知内容,本会修订更新了《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
二、修订内容
(一)加强政治引领。为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加“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遵纪守法意识,中国农村卫生协会进一步完善了分支机构管理办法。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在对分支机构的业务活动中增加了高度重视政治引领内容。
(二)确保规范有序。修订后的《分支机构管理办法》严把成立关口,严格按规定设立分支机构,规范分支机构行为,健全分支机构管理制度,加强对分支机构的内部监督、教育培训,确保分支机构的规范运行、有序发展。修订后的《管理办法》中明确了分支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另行制定章程。
(三)加大支持力度。确保分支机构在规范有序运行的前提下,加大对分支机构的工作支持力度,简化办事流程,激发服务活动,切实推动分支机构在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拓展服务能力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在组织与职能方面,进行了优化,以维护分机构的良好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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