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23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23版)的通知》。此版指南是基于2022年修订2018版两个服务能力标准并印发了《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工作的基础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司组织相关行业协会、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综合医院、专科医院有关专家组成修订工作组,对2019版评价指南进行修订,形成《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23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23版)》)。
新版指南,主要修订包括两大方面:
一是新增服务能力“合格标准”档次。为进一步加强分类指导,新版《评价指南》在服务能力分为“基本标准”、“推荐标准”两个档次的基础上,针对医务人员数少于10人、服务人口少于1万人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增“合格标准”档次。评判标准为:所有基本指标条款中,达到C级的比例≥80%,达到B级的比例≥20%,达到A级的比例≥5%。
二是细化有关指标条款内涵。根据《“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等要求,《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加强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公卫医师、儿科医生、心理健康服务和儿童保健医务人员的配备,增加了中医馆、急诊急救等科室设置等内容。同时,为应对人口老龄化、乡村振兴及健康中国建设等新要求,能力标准进一步突出了提升基层疫情防控能力、老年人服务能力、儿童服务能力、中医药医疗服务能力等。在质量安全方面,强调坚决守住医疗质量和安全底线,在基层合理用药、医疗质量管理、基层医保管理和安全生产等。根据上述有关指标条款和内容调整,并结合相关部门最新有关规范,如《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版》等要求,新版《评价指南》对相关指标条款的内容、内涵等进行了进一步细化,明确评价方式方法,更新补充参考文献等,提高《评价指南》的指导性、可操作性,使之更加符合基层实际。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官网)
新版指南下载:http://www.nhc.gov.cn/jws/s7874/202312/1bb9fa3e993640238dd6118443a616d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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