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中国农村卫生协会(以下简称“本会”)的新闻舆论工作,增强信息公开透明度,树立良好社会形象,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性和省级社会组织中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本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会新闻发言人制度,是指本会任命或指定有关人员,就本会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或与行业相关的热点问题等信息定期或不定期对外发布。设立新闻发言人1名,由会长办公会提名,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本会要为新闻发言人配备必要的工作力量,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条 新闻发言人设立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坚持新闻发布工作服从服务于本会的工作大局。
(三)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四)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第三条 新闻发言人要讲党性、讲政治、守规矩、有担当,且满足以下条件:
(一)政治可靠,了解党和国家大政方针。
(二)熟悉协会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具备基本的法律常识。
(三)业务精通,熟悉行业发展整体情况。
(四)具有较高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语言表达、沟通能力。
第四条 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会的新闻发布工作。
(二)根据本会网络监测预警和舆情情况,研究、分析、掌握新闻媒体有关报道情况及舆论导向,及时向会领导通报并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强本会工作人员的媒介素养教育和公共关系培训,不断提高本会工作人员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能力。
第五条 新闻发言人向新闻媒体发布新闻或回答记者提问,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新闻宣传工作纪律,严格遵守新闻发布的基本原则,不得随意更改发布会内容,不得发布虚假新闻。所发布内容和口径,须经本会集体研究决定,必要时报经主管部门同意。
第六条 新闻发布工作应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一)信息公开原则:新闻发布的内容以法定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
(二)真实性原则:新闻发布工作应尊重事实、实事求是,同时应尊重新闻规律,做好新闻策划,体现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
(三)领导负责制原则:本会工作人员凡接到媒体纸质、电话、电邮、短信或当面釆访要求,应及时转综合部并按相关规定履行采访程序。涉及本会或会领导的内容,必须征得会领导审定同意后刊发或播出。一般工作人员不接受采访,如确因工作需要,应征得会领导同意,并要求媒体在经过会领导审稿后刊发或播出。
(四)归口负责原则:本会综合部负责受理新闻媒体对本会的釆访申请,协调相关领导及新闻发言人接受采访;采访内容须经会领导审定后刊发或播出。
(五)积极主动原则:应及时、主动发布信息,积极回应公众质疑,澄清事实,答疑解惑,主动引导舆论,维护和谐稳定舆论环境。
第七条 新闻发言人可通过以下形式发布新闻:
(一)通过新闻发布会、通气会等形式向媒体和公众发布新闻信息。
(二)通过本会官方网站、微信等互联网方式发布新闻信息。
(三)通过书面形式发布新闻通稿。
(四)通过接受媒体采访发布新闻信息。
第八条 新闻发布内容主要包括:
(一)本会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部署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
(二)本会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工作目标进展情况。
(三)重大突发性事件及处理情况。
(四)针对社会舆论关注的、与本会业务相关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解释疑惑。
(五)需要发布的其他信息。
第九条 新闻发布时间:
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遇重大突发性事件等特殊情况,经协会领导批准可随时举行。
第十条 新闻发布的主要程序:
(一)明确发布主题。根据工作需要和发布内容,拟定新闻发布主题。
(二)组织发布材料。新闻发布材料一般包括主旨讲话和背景材料。主旨讲话主要介绍要发布的主题内容,应形成书面材料并在会上散发;背景材料应根据协会工作或者农村卫生行业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做必要的答复准备。材料由相关部门提供,综合部门负责总把关,报会领导审定。
(三)确定发布形式和人员。以本会名义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一般由新闻发言人发布,也可由会长授权其他负责人发布。
(四)综合部门联系好新闻媒体和有关单位,做好新闻发布有关的服务保障工作。
第十一条 新闻发布纪律:
(一)新闻发布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和正确的舆论导向,严格执行新闻宣传纪律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二)新闻发布严格按照本会批准的内容和确定的口径进行。
(三)未经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本会名义举办新闻发布活动或对外发布新闻和信息。
(四)本会工作人员擅自接受新闻媒体釆访,给协会带来负面影响和不良后果的,依据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本会会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本会第七届理事会2024年第1次理事会议表决通过后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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