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会员管理,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政部相关规定,依据《中国农村卫生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会员类别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二条 入会条件
拥护本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志愿申请加入本会:
(一)个人会员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农村卫生健康事业;
2、从事农村卫生管理的卫生行政部门人员;
3、从事农村卫生健康事业管理、医疗、公共卫生、中医药、药品(器械)生产经营、科研、教育、宣传等方面工作的人员。
(二)单位会员
1、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
2、科研、教学、生产、经营、社团等企事业单位;
3、各地农村(基层)卫生协会等行业组织。
第三条 入会程序
(一)提出入会申请,填写《中国农村卫生协会会员申请表》,个人会员经会长办公会批准,单位会员经会长办公会审核后在常务理事会上通报。
(二)会员信息纳入协会会员管理系统,颁发电子会员证书,并予以公告。
(三)为便于协会与单位会员联系,单位会员应确定一名联系人,并保持联系人相对稳定。联系人确需调整时,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协会。
第四条 会员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和各项规定,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2、支持本会发展,按规定交纳会费;
3、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4、积极参加本会活动,积极为农村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而努力。
第五条 会籍管理
(一)协会专职部门负责会员管理工作。制作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登记。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并向会员公告。
(二)会员退会应提前书面通知本会,按程序办理退会事宜。
(三)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直接予以除名,并在中国农村卫生协会网站上予以公布。
第六条 会费标准
中国农村卫生协会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有效期为五年。
(一)免收个人会费。
(二)单位会员年会费标准:
1、乡镇卫生院1000元/年;
2、省、市(县)级基层(农村)卫生协会、县级医疗卫生机构2000元/年;
3、科研、教学、生产、经营、社团等企事业单位30000元/年。
第七条 会费的收取与管理
(一)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协会发展。
(二)单位会员每年交纳会费一次。
(三)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统一会费管理。
(四) 会费用于学术交流、人员培训、政策研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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